法律问答

2004年的欠款现在已经拖欠,还有一个欠款,有一张便条上有签字,没有写明付款日期,现在可以退还吗?

2020-08-06 10:03: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借钱不还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可以起诉追债。三年以上的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仍然可以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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