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重庆,我丈夫来自湖北十堰,我住在湖北宜昌,我能在宜昌拿到离婚证吗?

离婚
2020-08-06 09:5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 咨询经办部门。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