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叔在一家清洁公司上班(1000元/月),因心脏病发死亡了,公司给他买了社保,社保鉴定为非因公死亡,尸体在殡仪馆停了40天了还没火化,他上有80多岁的母亲,下有两个小孩,大的9岁,小的7岁,他老婆(没结婚)也是自身难保的那种人,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能赔多少钱?由谁赔偿,赔偿给谁?

2018-11-03 22:5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父亲不符合了,因为已经超过48小时了,看看你父亲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工伤。
  •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