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正面临拆迁,我使用的土地面积是105平,性质是转让,使用70年,现在该地区是拍卖价80001亩,现在拆迁办公室给我的土地补偿费32000,我觉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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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5:1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私有的房屋的,拆迁单位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依据新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果你是该私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你就有获得相应合理补偿的权利。
  • 你好,可以按照“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规定来的,这里可以适用拆迁补偿。
  • 你好,有个规定可以看看的,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也是适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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