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有一个房地产要给我,现在我丈夫有很多外债,除了如何离婚如何变成我的个人财产和丈夫的债务无关。

离婚
2020-08-05 07:5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方借款,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无须承担责任。
  • 婚内借款,一般书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另一方不知情等法定情形的,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由举债方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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