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 年龄59岁2009年12月份在河南南阳淅川《力强水泥厂》 上夜班凌晨4-8点在办公室里去世,一直到现在死亡赔偿金不详 且未到我手上。 公司在我父亲去世之前就倒闭了  我父亲在看守废弃厂房 公司说我父亲去世有赔偿金的。

2018-11-03 10:4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们应当尽快申请工亡认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 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破产,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交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并支付。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破产清算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从资产处置收入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并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工伤赔偿标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员工在工作间意外死亡的需要算作工伤,工伤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是出事故起发三个月工资之后按照死亡赔偿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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