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乘电动三轮在校门口穿过斑马线被击中,校门限30实际速度47,交通警察确定同样的责任,是否合理?

2020-08-02 15:2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事故责任划分具体由交警部门作出,事后赔偿问题可委托律师办理
  • 建议
    1.患者最好不要出院,否则你们的很多损失都没办法主张了。
    2.让保险公司先垫付一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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