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经验已经一年了,现在去新公司上班,试用期是六个月。 现在拿年薪,人资说试用期不合理吗?

2020-08-02 11:2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6个月期满,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转正,但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劳动者享有正式期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 你好,试用期应当发放工资,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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