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离了婚,他不必我交生活费用。说也没有探视权。是我个闺女,该判给谁?我是女性。该问男性要是多少生活费用有效?

2020-08-01 11:5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孩子抚养权由法院判决,一般看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不论孩子判给谁,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 您好,孩子会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