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1月份上班时候摔骨折了,后来做了内固定手术,手术后一个月我就正常上班了,我取消了病假,因为病假工资很低的。但是脚还不能下地当时工伤还在认定,结果没有出来,今年的4月份认定为工伤,我想问两个问题希望大律师给我回答下谢谢,第一;只前的两个月工资是按照病假发放的,现在是不是要按照工伤假发,把之前的2个月的差额补给我?工伤工资是不是包含奖金,我是做销售的?第二,我现在脚还在康复期路走多了脚痛,现在医院给我开了病假单,我现在请假是不是继续享受工伤留薪期的工资?

2018-11-02 06:5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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