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弟弟前几天在上班时间突然晕倒了(当时就昏迷了),导致脑出血,现在医院已清醒,问他当时情况他也不记得了,现在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工伤?还有我应该走那些程序

2018-11-01 15:3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在上班时候晕倒,自身疾病造成的话不属于工伤。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的晕倒属于工伤。发生工伤后,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的,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拿到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伤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伤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规定,下班回宿舍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条件是“上下班途中”;   
    2、伤害原因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也就是说,公司下班之后回宿舍途中,若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在下班途中摔伤、跌伤、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等,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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