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商量离婚,现在不让我看孩子。 上次协议上写着随时可以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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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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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实施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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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为孩子父母是有权探视孩子的,不让探视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如需帮助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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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