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拨打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或市监察局热线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一)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
(二)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
(四)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
(五)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
(六)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