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基本工资300,岗位工资2600,请问他周末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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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
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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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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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末双休加班工资如下: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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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