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件事情很复杂,请耐心看完。 

我之前在单位上班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写了书面的通知,单位不予批准,我在三天后离职了,单位没有发放我工资,我问缘由,他说我是自动离职。于是申请了仲裁,开庭时候,公司说可以支付工资,但是要我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裁决书下来了。裁决书里面没有提及要我赔偿培训费,只是要求单位赔偿工资。还有1个星期左右单位的上诉期就满一个月了(就是说单位不服从裁决可以在1个月之内申请撤诉的时间)。可是昨天,我收到仲裁部门的开庭通知,申请人是单位的,申请事项是要求我赔偿4000元的培训费。我咋办?快递已经签收了。我是去开庭还是不去呢? 

重的:单位给我的培训是岗位培训,内部员工对我们进行的培训,没有出资培训。可是我在单位的人事规章上面签过字了。人事规章的内容是,未满1年的服务期,要赔偿6000元,可用工资抵扣,不够抵扣保留进一步追索权。 

问1:我昨天收到了开庭通知我是去还是不去,或者其他做法? 

问2:单位的人事规章我已签字,单位可用根据这个要求我赔偿吗?

仲裁
2018-11-01 06:1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离职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对于这些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仍需向你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社保方面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以广州为例,广州对于社保方面劳动仲裁和法院是不直接处理的,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如果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