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为申请,开工令为执行。
1、本质上不同
开工报告中为发包方准备的开工资料,应当在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令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指令。
2. 不同的责任
开工前承包人应当按照
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这是建设单位的审批程序。建设启动顺序可以单方面由监理单位开出,即使建设单位不提交建设启动报告,监督单位可以发行“开工令”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快速施工。
3.指令的不同
启动报告必须得到业主的批准才能有效地启动工作。开工令的签发日期为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它主要是计算工期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