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我在北京朝阳区进去一家公司,是美国公司的代表处。09年11月16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机械故障,导致我的右手大拇指指关节粉碎性骨折。指甲组织脱落。经过三次手术2010年伤口恢复,但是指关节不能活动,失去功能,植皮处没有感觉。身上留下15公分长的疤痕。上医院复查,医生告诉我还需要做手术,达到恢复关节功能,制皮处有感觉的程度。2010年9月通过律师我与公司私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把协议中指定的钱给我。现在还欠我半个月的工资。前几天我打电话要钱,公司人告诉我,公司已经注销。我想问律师,我还有机会拿到我该拿到的吗?应该怎么办。我需要您的帮助。当时的赔款只是下次手术的钱,并没有给我赔偿。谢谢

2018-10-31 13: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加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成本。
  • 骨折没有对应的赔偿标准,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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