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孩子由女人抚养,女人不来接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20-07-28 08:1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一起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或母都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没有等情形可以优先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