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2年9月进入X城市某4S店做销售顾问,13年1月中旬由于牙疼严重辞职。公司工资是次月底发放的,但是1月底只收到12月份的部分工资,去财务询问说是我部门领导让暂扣50%以防止后续问题,当时打电话给领导,她不承认。由于没几天就过年了,牙齿又疼得厉害,就先回家过年了。2月中旬给领导打电话,她表示会同意财务将12月的50%和一月份工资一起发放,结果2月底只收到1月份的工资,12月暂扣的50%工资依然没发。打电话给财务说领导没同意,打电话给领导说已经同意了。反正说到底就是故意拖欠工资。是不是只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我现在已经在老家工作,周末才有时间去X城市,但听说劳动监察部门周末不上班,且不接受电话投诉,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0-31 10:38: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