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企2010年买断职工,2011年因病去世,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么,向什么部门申领

2018-10-31 09:1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介绍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 。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的,社保部门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一般几千元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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