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好

    我是松江区的非农业户口。2008年9月开始任职于松江一家私营企业。2009年续签了3年合同,2012年9月合同即将到期。如果再续签是否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是否按无固定期限标准赔偿:即双倍经济赔偿金,双倍补齐城镇保险及公积金。

    公司从入职至2011年7月没有给我缴纳城镇保险及公积金,2011年7月开始只按上海市最低标准缴纳了城镇保险但未缴纳公积金。

2018-10-31 07:1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
    46、4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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