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方没有户口簿可以办理
离婚
手续吗?
离婚
2020-07-26 17:2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离婚手续办理前双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过要在居住地满1年。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要双方同时在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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