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
仲裁实行的是一裁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仲裁裁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