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63岁,被商场顾去打更,半夜巡逻路上有冰摔伤,头部颅骨多处骨裂。住院20天医院说这属于单位管,不在医保范围,单位拿一部分医药费,我们拿的多。出院后商城经理说他们劳动局有人能报销,我们信以为真就把医院交款凭证,都给了他,结果不是这样他们一直再推。我们想告他也没有证据。我们该怎么办呢?

2018-10-30 14: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单位个人交的限制非常多。住院和买药都可以,要看药品属不属于报销范围,还有看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 医保保险可以询问医院的主诊医生或者护士。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
    2、病假工资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