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临时工,在工地应该下班的时间内加了20分钟的班,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责任订为主要责任,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工地是否该给赔偿呢?他是独生子,是否该得到多的赔偿呢?并且我还有7天就生宝宝了,现在也是无生活来源,请问我该怎么办?请专业人员帮帮我,非常感谢!也很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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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员工自己负主要责任的,工伤认定虽然是劳动者无过错原则,但是如果劳动者行为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话,那么也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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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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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途中车祸死亡,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
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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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