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十月 我从发包方接来某村污水整治工程项目,并且签订施工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在未开始施工前作废,工程款支付仅仅是与发包方口头协议决定。工程施工中工人生活费由我垫付,中途工人离开由我垫付工资。这些都是与发包方口头协定。
2018年1月审计接近尾声,该村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我:审计结束后工程款支付需要跟发包方协商后才能支付,但是现在我与发包方关系闹僵,如果发包方不承认我先期垫付的生活费与工资,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我的钱。

2018-10-30 12: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虽然只是口头协议,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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