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0.7月结婚,当时给对方6万元彩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证,1年后(对方有身孕3个月)时,弃我而走,并将生活用品和首饰全部带走,并称和我分手。现在对方以“未婚生女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未开始调节。

问题:现在我可以以“返还彩礼”向对方提起诉讼吗?两件事同时处理,会不会不合适?对方和我生活了1年,我可以起诉要回彩礼吗?诉讼时间上有没有规定?

2018-10-30 07:5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双方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在本案中,双方有了孩子,虽然双方未结婚,但对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影响,双方应就子女抚养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确定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2岁前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关于彩礼问题,由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