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你能在别的地方离婚,去那个部门,你需要什么?

离婚
2020-07-25 01:4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写好起诉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同时提交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关证据材料。
  • 您好,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关证据材料,,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所或致电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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