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今也有事实婚姻吗?撤销了没有?是不是双方同居生活又有小孩称事实婚姻呢?

2020-07-24 10:4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94年之前开始同居的才算事实婚姻,有孩子不是事实婚姻的要素。1994年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
    一、男女双方同居。
    二、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