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家是农村的,父母在2004年将我家旧屋(平房)拆除,承包给王某(无资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拆房合同,内容如下:1、单价协商一致,拆房工资为900元。施工由乙方王某自行负责施工,如拆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大小工伤事故均由乙方个人负责。6、拆房完工后,现金一次性付清。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一工人(李某)因在未看清墙下是否有人就将墙体推倒,造成一名工人被压在墙下,抢救无效死亡。后乙方与死者家属协商,由他本人赔偿两万元以了解此事,但死者家属与死者村委会要求赔偿五万元,双方未达成协议,此时协商未果(当时我们给王某打电话,任何途径都联系不到王某,且当时死者家属并未向我们索取赔偿)。后几年间王某与死者家属一直在打官司,我们家并不知情,第八年的时候,法院来人送传票,上述被告没有我们家人的名字,遂未接未去,但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我们家收到赔偿判决(一审判决我们家赔偿30%,王某赔偿40%,推到墙体的工人李某赔偿30%)。我想咨询:第一,这份事故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二:事故发生到现在,乙方没给钱,还一直逃避责任,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吗?第三:我家有什么责任?若打官司要赔偿多少?当地法院判我们30%是否合理?希望律师能给我提点意见,谢谢!

拆迁补偿
2018-10-29 14:1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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