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鉴定为四级伤残,单位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前段时间口头上达成协议,每个月由社保支付1500元伤残津贴,但是仅仅是第一个月发了1500,这个月就只有750元了,去找当事人理论时,被告知只有750元,当事人拒不承认每月1500的承诺。另外,本人只拿到社保局发的存折和银行卡,无任何其他凭证。
现在想向各位请教几个问题:
1、单位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何解决方法
2、像这种工伤赔偿是否应该由单位或社保单位与本人签署书面协议,而不只是口头协议这种死无对证的东西
3、像这种没有凭证的,是否意味着社保局随时可能因为一时的喜好,把伤残津贴停掉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条是不是表示必须缴纳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到底谁来缴纳呢,缴纳多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