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同意把房子还给男人,我要儿子,他现在卖了房子,我可以给儿子一些面子吗?

离婚
2020-07-23 15:3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你的房子,你可以要求儿子搬走,但不宜直接换锁,否则会严重影响对方正常生活。可以给一定期限要求搬离。
  • 您好,房屋所有权既然是你,他儿子无权索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