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50岁男性,在四川省阆中市一个建筑工地上班,做的是木工,昨天10.23上午在工地脱木的时候木板把左手大拇指砸了,当时送往了人民医院,结论是左手大拇指远节指骨骨折,打了石膏,估计要三个月都没法上班,而且医生说以后左手大拇指可能也不好伸展活动,工地的人昨天有一人去交费了五千费用,但是工地现在说自己弄伤的,不知道会不会赔偿,我觉得应该是工伤,是上班的导致受伤,工地上班好像是没有社保 保险购买那些 ,请问这种情况,工地应该赔偿吗?如何赔偿?有误工费、护理费等等之类的吗?赔偿的话是哪些赔偿?特别着急,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工伤索赔
2020-07-23 14:5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
    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
    二、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护理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以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完全依赖生活护理费50%、大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40%、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30%的标准支付。
  • 你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鉴定,没有劳动的合同,没有社保的话,需要先确认曾在事实劳动关系。另外,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如是工作时受伤,可要求认定工伤,因公司未上社保,工伤待遇由公司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