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搅您,实在是不好意思。主要是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母亲年轻时受的工伤,是在眼睛上。做过手术,后来向劳动局交了2000元钱,劳动局发给了工伤证。现在我母亲退休了,受伤的眼睛需要二次手术,是一个晶体手术。请问,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应该有哪个单位来报销?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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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险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1、《出院证明》,出院前叫医院帮你开单。
2、住院期间消费的红色发票单
3、小孩的出生证
4、身份证、社保卡(金卡报销比较多)
5、《独生子女证》(可以报销多500元)
6、《
计划生育服务证》 带齐以上的材料,去你所在的区、镇社保局就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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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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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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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