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感情不合,女性提出离婚,男性要求女性赔偿

离婚
2020-07-22 19:5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
  • 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