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和我不属于湖北省。相隔四年。我丈夫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7-22 18:0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离婚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不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对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法院不强判,间隔六个月后需要再次起诉。彩礼如果结婚时间较长或已经用于消费,不再支持返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要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离婚,需要离婚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首先,想清楚,要不要离婚,如果要离的,一方不同意的,只能诉讼离婚,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