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学生兼职,公司以工作态度不端正为由拒绝给我们发工资,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讨回工资?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给兼职发工资吗?

消费者维权
2018-10-28 16:2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本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现在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违法了本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给您相关的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来讲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您与单位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单位不根据约定支付工资的,您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您可以证明对方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的,从该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即失去胜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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