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贵州籍农民工在工厂里修理机器时发生意外死亡。死亡人39岁,有老婆孩子,儿子15岁,女儿18岁。有一母亲。连本人共四兄弟。请问这种情况工厂该如何赔偿?

2018-10-28 15: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 农民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市劳动局根据本市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 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