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个女儿和母亲如何分割父亲的财产

2020-07-22 06:3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继承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3,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首先应析出父亲生前的个人财产,并将其作为遗产,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其中包括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均不在的情况下,才有父亲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包括包括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按照法定继承,两个儿子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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