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所职校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三十二条,晚婚假期是23天,但咱们学校的婚假只有一周,说我们是民办,不享受晚婚晚育的假期,由于我和老公相隔较远,我请了3周的假,扣了我2周的事假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民办企业就可以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吗?

2018-10-27 13:3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婚假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正常劳动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晚婚的,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 符合国家结婚条件的依法享有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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