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中专药剂专业的实习生,临实习时老师说男生必须去药厂,来到单位后培训时说实习生加班没有加班费,一个月补助500元,但不常加班,后来公司让我们4天加一次班,一周后两天加一次班,现在每天都加班,还有现在都快11月了还没有供暖,给学校老师打电话要求调节,或换实习点,老师也不管,后来就不接电话了。我该怎么办?

2018-10-27 12:2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生加班费计算按最新的国家规定,每月工作天数为
    21.75天即(365-104)/12天,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计算加班工资是按:900/
    21.75/8=
    5.17(每个小时的小时工资).每加班一个小时需要支付
    1.5小时工资(双休加班支付2小时,法定假日加班按每小时给3小时加班工资计算)所以每天加班4小时,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5.17*
    1.5*4=
    31.02元.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实习期间有加班费,如果没给或 没有加班费可以向公司讨要。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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