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做业务的,每天8小时,工作5天,但由于公司老板说业绩不好要我们加班,每天加一小时,如果不行就加两小时,都是无偿的加班,不给加班费,遇到这样的情况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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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
3、找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
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 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
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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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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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无偿加班,劳动者当然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此停止劳动者的工作,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的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就属于违法。劳动与用人单位发生
劳动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对于不受理仲裁,或对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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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