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是实行综合工作时间的三班制,我想咨询一下:1,8小时包不包含吃饭时间?2,综合工时制安排轮休的休息日(与周六周日调休)加班算几倍?

2018-10-27 11: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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