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他骗我他得的不是癫痫病,轻描淡写说是2004年的一场车祸吓的,我没在意就和他登记了。事后跟他去医院看病拿药,医生写的是癫痫病,他跟医生说有十年病史,还有十年的失眠症。之后经常因为小事暴打我,胁协我如果我敢走就找黑社会朋友去打我亲人。还说如果离婚让我写50万欠条给他。有一次趁家里没人,我就逃跑了。

律师,我想问一下怎样才能和他离婚?他不同意离婚。

离婚
2018-10-26 20:3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