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八年了,头几年他一个月只负担孩子140元抚养费,而近三年还不给了,所以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了每月350元抚养费,一个月一支付,每月月末支付。本来我是女方照顾和抚养孩子,350元就是基本的生活吃喝,而孩子的学习费用和穿戴还得我负担很多,而我们娘俩在外租房子,我今年有病又没有工作,生活还得靠父母救济,而且法院判每月月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还得先垫付,我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想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前夫现在有两个小孩三四岁,他每月开大货车能挣五六千,可前夫却在开庭说他生活困难不是开大货车,他就想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他不按法院每月按时支付我350元抚养费,我就得申请执行孩子的抚养费,他常年在外面开大货车不在家,到时他不想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到时候也找不到他人,请问法院会怎么办理啊?

2018-10-26 19:2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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