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我有一个五岁的女儿,一个多月的儿子,我该怎么办?

2020-07-19 08:1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证据证明配偶实施家暴,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女儿应该是可以自己选择由谁抚养的,一般一人一个的可能性较大
  • 可以通过亲戚朋友旁敲侧击打听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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