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获得离婚时非法同居的证据

离婚
2020-07-19 07:1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可收集:
    1、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 在对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进行收集时,可以收集相关物证、视听材料、证人的证言、通信工具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固定易失证据,需要注意,在进行取证时,一定要采用合法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