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抛弃父亲,妻子及一对儿女,失踪十多年,结婚证,户口本一直在女方手上,最近女方到台山本地计生办理计生证明,发现计生系统上失踪丈夫的配偶不是自己,他与另一女性2011年在番禺育有政策外一子,而自己变成未婚,一堆子女也变为寄托在丈夫以及该女人名下,现计生证明无法开具,准备状告丈夫,但计生处不肯配合,不愿提供丈夫住址信息,到法院咨询,法院要求先报案诉丈夫重婚和伪造证件,到公安局报案公安不受理,他们说这是计生的错误,是民事事件,要求我们到计生讨说法,三个部门互相踢皮球!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到底怎样才能纠正计生系统的错误?怎样从计生要到失踪丈夫的住址资料?怎样才能状告计生,讨回公道?如何状告丈夫,讨回一对儿女及十几年的抚养费及其他财产,并叛他坐牢!?

2018-10-26 12:4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重婚属于自诉案,另一方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报警需提供初步的证据,不需要交钱。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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