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嫁给了我丈夫。我带了个孩子。他离婚了。他应该要我付钱吗?
离婚
2020-07-18 19: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和外国人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可以争取小孩,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他那是侵权行为,他没有权利打你。你如果离婚,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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