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妻于2011年10月离婚,有一七岁大男孩(一直由我父母照看抚养)!离婚前期,女方强烈要求我购买房子,为缓和我俩的家庭矛盾,我与母亲合力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同时也为了给孩子争取一个上学的名额,在前妻的极力要求下,些了我两人的名字。后因发现,两人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并女方已有出轨迹象(并无实质证据证明),我决议离婚!离婚时,她要求将房子分配,无奈,值得将房子变卖分给女方六十万元,孩子上学的名额也作废了!春节过后,女方离开北京(本不是本地人),因协议中提及每年孩子要在她身边一个月的时间,女方随要求将孩子送至她处,因孩子本人开始并不想去,又有一些学习的辅导班,我便没有送孩子过去,告之孩子的想法!女方认为我们挟持孩子不让孩子和她在一起,即刻来京,将孩子带走,她在北京并无固定住处,带着孩子借住于别人家中!这几日,不知与孩子做了什么工作,孩子打电话时,我们能听到她在孩子旁边指挥孩子如何说话,孩子与我们通话中很含糊的说要与女方走。并,前几日,女方提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现在不知道女方到底是什么目的。因为从孩子出生后她基本没有带过孩子,并且,当时离婚时,提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女方曾说出“孩子留在北京由我家抚养,等孩子大学毕业后她再要孩子”的话。

我与家人现在知道她是离婚是要钱,然后等钱到手了,再来要孩子,然后就是孩子的抚养费!



据说孩子这几天在她那里,只是弄了个电脑天天十几个小时的打游戏,我个人认为已经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可是,她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我们协议中又有约定。我也很为难,不知如何让孩子恢复正常,本周孩子还要学习架子鼓,考级,因为女方的干涉,孩子都已经想放弃了!孩子是一个特别乖特别有心的孩子,我们的婚姻解体已经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孩子可以忍受一切自己不开心的事情,而怕伤害了任何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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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做?可不可以要求孩子每天回来家里,不在女方处过夜?抚养权应该如何维护!如何处理与女方的这种冲突!因为孩子将来还会有很多的原因而不能让我们保证孩子在女方处一个月的时间,而她不顾及孩子的学习与成长,让孩子放弃学习技能的机会,也让我们很气愤。当初我们购房时我与母亲还有借据,离婚时,她分得一半房款,而债务我一人承担。当时为了照顾她才屡屡让步,现在这样,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

2018-10-25 20:3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你好,孩子多大?法律规定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但女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除外,所以说女方能不能获得抚养权,还要看女方的病是否严重到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让对方全部承担,但对方同意的话是可以的。
    根据你的陈述,男方没有赔偿义务。我是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的律师,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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